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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對《廣州廣船地塊三期場地污染土壤修復項目修復方案》的信息公示

      • 分類:信息公開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22-01-19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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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要描述】

      關于對《廣州廣船地塊三期場地污染土壤修復項目修復方案》的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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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情

      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42號),現對《廣州廣船地塊三期場地污染土壤修復項目修復方案》信息公示如下:

      • 項目基本情況

      廣船國際有限公司地塊(簡稱“廣船地塊”)位于廣州市荔灣區芳村大道南40號,占地面積541799 m2,其中三期地塊面積143399 m2,包括主場區122525 m2、飛地9070 m2和車歪島11804 m2。調查地塊北側和東側為珠江,西北側為廣州廣船二期地塊,西側和南側為居民區,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3.254196°,北緯23.069290°。1993年以來,年造船能力超過20萬載重噸,年產萬噸以上級船舶10艘左右,具有先進的大型管子加工車間,板材加工、分段制作車間,大型的特種涂裝車間、寬闊的分段加工預裝場及技術條件良好的分段制作廠。201511月,經廣州市土委會議定廣船舊廠房改造地塊由市城市更新局納入2015三舊改造年度實施計劃(穗土委紀〔201513號),擬將該工業用地規劃調整為商業居住等綜合用地性質。

      根據20188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關于切實做好企業搬遷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辦[2004] 47號)、四部委《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環境保護部印發的《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2016]42號)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粵府[2016]145號)、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廣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穗府[2017]13號)等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201911月,受廣州廣船船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委托方”)委托,上??岛悱h境修復有限公司和北京倫至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聯合(以下簡稱為調查單位)承擔了廣州廣船三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基于此聯合體成立項目組于201911月至202011月對廣船三期地塊開展了初步調查和詳細調查工作,完成了《廣州廣船三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廣州廣船三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報告》,于202011月至202012月啟動廣州廣船三期地塊土壤的風險評估工作,完成了《廣州廣船三期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以下簡稱《風評報告》)。按照《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的規定,地塊主廠區西側的醫療衛生用地(A5)、商住用地(R2)、中小學用地(A33),以及飛地區域的服務設施用地(幼兒園)(R22)和中小學用地(A33)均屬于第一類用地方式,剩余區域用地屬于第二類用地方式,對主場區西側以及飛地的第一類用地和其他區域的第二類用地的土壤風險篩選值分別按照用地類型進行選取。

      調查結果表明,三期地塊內需要修復(或處置)的土方量合計約為100463 m3。其中,第一類用地總修復面積為20312 m2,總修復土方量為51348 m3,第二類用地總修復面積為20426 m2,總修復土方量為49115 m3,修復污染物為鋅、鉛、砷、鎳、銅等5種重金屬、多環芳烴(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乙苯、總氟化物和石油烴(C10-C40)等11種污染物。

      由于該地塊的工業用地規劃將調整為商業居住等綜合用地,所以需對該地塊進行土壤治理修復以滿足用地需求,需確定項目的修復技術路線,并編制修復技術方案,為后期的修復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二、地塊污染特征

      1)土壤污染特征

      根據初步調查報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階段共布設監測井10口,取地下水樣品11個(含1個現場平行樣品),檢出污染物16種,分別為pH值、濁度、總鉻、鎳、銅、鋅、砷、鎘、鉛、菲、咔唑、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苊、芴、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

      2)地下水污染特征

      根據《廣東省地下水功能區劃》(廣東省水利廳,20098月)可知,目標地塊所在地淺層地下水功能區劃一級功能區的保留區、二級功能區的珠江三角洲廣州海珠至南沙不宜開采區,地下水功能區保護目標為類。因此,地塊內的地下水基本符合功能區劃要求,不需要進行下一階段的詳細調查工作。

      三、修復工程量

      1)場地污染土壤修復工程量

      第一類用地總修復面積為20312 m2,修復深度在0~8 m,總修復土方量為51348 m3,第二類用地總修復面積為20426 m2,修復深度在0~8 m,總修復土方量為49115 m3,三期地塊內需要修復(或處置)的土方量合計約為100463 m3。

      四、場地修復目標

      1. 場地土壤修復目標

      根據《廣州廣船二期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通過風險評估推導出來的土壤風險控制值,所在區域土壤中目標污染物的背景含量和國家(或地方)有關標準中的規定限值,確定了本場地土壤污染的修復目標值。場地污染土壤修復目標值如下表所示。

      本地塊污染土壤修復目標值(單位:mg/kg

      污染物

      地塊土壤修復目標值

      第一類

      用地

      第二類

      用地

      總砷

      60

      60

      400

      800

      2000

      /

      15017

      /

      326

      /

      氟化物

      1941

      /

      乙苯

      /

      28

      苯并(a)

      5.5

      15

      苯并(b)

      5.5

      15

      苯并(a)

      0.55

      1.5

      二苯并(a,h)

      0.55

      1.5

      石油烴(C10-C40

      826

      4500

      根據《廣東省地下水功能區劃》(廣東省水利廳,20098月)可知,目標地塊所在地淺層地下水功能區劃一級功能區的保留區、二級功能區的珠江三角洲廣州海珠至南沙不宜開采區,地下水功能區保護目標為類。重金屬浸出限值考慮參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 14848-2017類標準,為較好的模擬場地地下環境,砷的浸出方法采用《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蕩法》(HJ 557-2009),銅、鎘、鋅、鎳、鉛等重金屬浸出方法采用《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 299-2007)。

       

      固化/穩定化處置后土壤浸出修復目標值(單位:mg/L

      污染物

      地塊土壤修復目標值

      參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 14848-2017)第二類用地

      0.05

      0.1

      1.5

      5.0

      0.1

       

      五、修復技術方案

      地塊土壤污染物主要為重金屬和有機污染類型,根據地塊各區域污染物類型的不同以及污染區域位置不同,可分為單一重金屬污染區域、單一有機污染區域、復合污染區域。在主場區非珠江管理區域內,重金屬污染土壤首先采用物理篩分減量,針對物理減量后的含砷土壤直接送水泥窯協同處置,針對物理減量后其它重金屬污染土壤進行再異位化學淋洗減量,化學減量后土壤修復達標可直接回填,若不達標送至水泥窯協同處置。對于單一有機污染土壤采用異位熱脫附修復技術;對于復合污染土壤采用異位化學氧化+土壤淋洗修復技術。在主場區珠江管理區域內,重金屬污染土壤采用原位固化/穩定化修復技術,有機污染土壤采用原位化學氧化技術,復合污染土壤采用原位化學氧化+固化/穩定化修復技術。

      六、計劃編排

      施工總工期:2022.1.20-2022.9.28,共計252日歷天

      1)施工準備:2022.1.20-2022.1.24,共計10日歷天

      前期準備工作主要包括資料整理、施工實施方案評審、項目部建設等。

      2)公用工程建設:2022.1.20-2022.2.3,工期共計15日歷天

      公用工程建設的工作包括地塊內污染污染土壤的暫存場、處置場、修復場及養護地塊建設。

      3)單一有機污染土壤異位熱脫附工程:2022.2.15-2022.6.14

      工期共計120 日歷天

      施工準備工作完成后,對熱脫附設備進行安裝調試,并試運行,然后進行有機污染土壤的異位熱脫附處置及養護檢測。

      4)單一重金屬污染土壤異位淋洗工程:2022.3.5-2022.5.27,工期共計84日歷天

      施工準備工作完成后,對土壤淋洗設備進行安裝調試,并試運行,然后進行單一重金屬污染土壤的異位土壤淋洗修復及修復效果檢測。

      5)復合污染土壤修復工程:2022.6.1-2022.7.5,工期共計35日歷天。

      復合污染土壤修復工程主要包括復合污染土壤的清挖、轉運,并對復合污染土壤進行異位化學處置及異位土壤淋洗修復,并進行修復后效果檢測。

      6)復合污染土壤原位化學氧化工程:2022.1.20-2022.2.28,工期共計40日歷天

      復合污染土壤原位化學氧化處置工程主要包括止水帷幕的建設,建設完成后進行原位化學氧化施工,施工完成后進行原位修復區域修復效果評估。

      7)污染土壤原位固化/穩定化修復工程:2022.1.20-2022.2.28工期共計40日歷天

      污染原位固化/穩定化處置工程主要包括重金屬污染原位修復區域的原位固化/穩定化修復施工,施工完成后進行原位修復區域修復效果評估。

      8)修復效果評估與土方回填:2022.7.6-2022.9.15,工期共計72日歷天

      整個項目完工后,按照業主監理等單位要求,準備修復效果評估,并進行專家評審。修復效果評估完成后,組織人員、機械設備按照施工進度計劃進行土方回填。

      9)地塊移交與備案

      地塊回填施工完成后,準備資料進行地塊移交, 并組織進行項目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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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文件

      • 南京中船綠洲環保有限公司

        廣州廣船三期地塊污染土壤修復項目修復實施方案.pdf

        大?。?/span>
        2022-01-19 12:56:52
      • 南京中船綠洲環保有限公司

        廣州廣船三期項目公示信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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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9 13: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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